各位老师:
为全面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宁波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宁大政〔2001〕189号) 和《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91号),对下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和通识选修一般课程进行审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和通识选修一般课程须报教务处审核,152-161学期已审核通过的课程(详见附件)无需重复申请。
2.公共选修课拟开课教师应填写《宁波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申报表》,通识选修一般课程拟开课教师应填写《宁波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申报表》,多位教师合作开设一门课只需共同填报一份申报表。
3.开课学院需对本院申请课程进行汇总,初审通过后,填写《宁波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申报汇总表》和《宁波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申报汇总表》。
4.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公布审核通过课程清单。
请拟申报的老师在10月13日前将《宁波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申报表》、《宁波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申报表》打印稿各一式一份交至学院教务办,并发送电子稿至[email protected]。
教务处联系人:王海燕(黄陈月莉楼202室, 电话:8760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