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流程
1、到所在学院学工办查询协议书编号
2、到宁波大学就业信息网(相关下载)处下载《宁波大学应届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到学院盖章,(备注:毕业生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若出现重复签约,后果自负。)
3、一份证明交到宁波日报或宁波晚报刊登遗失启事
4、另一份证明和遗失启事(或报社发票)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5、经就业指导中心报省教育厅审核、公示7-10天,若无问题
6、等待就业指导中心通知领取新协议书
宁波大学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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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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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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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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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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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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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情况 (宁波日报或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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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证明 |
签字(盖章) 200 年 月 日 |
公示情况 |
公示时间: 公示情况: |
就业指导 中心审核 意见 |
签字 200 年 月 日 |
新材料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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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要求办理就业协议书遗失的毕业生,从学校就业网站(//career.28draw.com)“相关下载”下载本表后,经《宁波日报》或《宁波晚报》登报声明、学院审核证实后,在就业网站公示一周后,若无学生反映意见,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重新办理;反之,不予办理。
就业协议书解约流程
1、要求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的毕业生,从学校就业网站(//career.28draw.com)“相关下载”下载《宁波大学应届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
2、到原协议书上签章的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解除协议意见;
3、有新接收单位签署同意接收意见或者相关的录用证明;
4、到所在学院学工办审核盖章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201办公室,学校审核同意后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宁波大学应届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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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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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协议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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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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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协议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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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解除就业协议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原协议书上签章的单位同意解除协议意见 |
(公章) |
原协议书上签章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意见 |
(公章) |
新接收单位 意见 |
(见附件) |
学院审核 意见 |
负责人____________(公章) 年 月 日 |
就业指导 中心审核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新协议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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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要求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的毕业生,从学校就业网站(//career.28draw.com)“相关下载”下载或从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本表后,经原协议书上签章的乙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解除协议意见后,交新接收单位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再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审核同意后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派遣改派、省外报到办事指南
一、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一)派遣
1.毕业时未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申请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办理派遣手续。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
2.毕业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须指定档案接收单位)办理派遣手续。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二)改派
受理对象
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1.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2.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或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原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原未就业,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盖全。
(三)报到证遗失补办
受理对象
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
3.《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四)办理地址
杭州市华星路203号一楼办事大厅,派遣改派咨询电话:0571-88008635;省外报到咨询电话:0571-88008656;杭州市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服务大厅(7月1日-9月10日暂停办理),咨询电话:0571-87778792。
备注
报到证遗失请及时申请补办,毕业后超出两年不予签发新就业报到证,浙江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记录出具报到证派遣证明。
二、浙江省内成教自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
受理对象
取得浙江省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专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通过双向选择在浙江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浙江籍非在职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就业协议书;
3.身份证。
备注
1.在生源地就业的由生源所在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跨地区就业的,或到省级、中直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发《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受理时限为毕业当年至次年年底;
4.报到证必须本人亲自领取;
5.成教自考类报到证签发后不予办理补办及改派手续。
三、浙江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和党组织关系转移
受理对象
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浙江省招收的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将档案、户口挂靠在我中心,或申请转回生源所在地人才中心或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报到证;
3.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所在人事主管部门出示的人事调档函;
4.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备注
1.档案材料已经到达我中心的,办理报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转出,等档案到当地人才中心后,毕业生再到当地办理档案和落户手续。
2.党员材料通常随档案一起转寄,党组织关系转移可以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浙江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办理。
说明
1.以上各项手续材料齐全当日即可办结,办理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一楼办事大厅,派遣改派咨询电话:0571-88008635;省外报到咨询电话:0571-88008656;杭州市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服务大厅(7月1日-9月10日暂停办理),咨询电话:0571-87778792。
2.手续中涉及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可在www.ejobmart.cn“办事指南”栏目“资料下载”模块里下载或直接向窗口工作人员领取。
3.所需材料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可以是复印件。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时间为毕业后2年内,请务必在2年时限内办好个人档案、户籍等各项手续,超过时限一律不予办理(毕业后2年内是指毕业后第3年年底前,如2009年7月毕业,就业手续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5.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的修改请联系户口迁移证签发派出所。
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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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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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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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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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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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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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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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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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整 理 由 |
毕业生签名: |
原 就 业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拟 调 整 单 位 意 见 |
组织机构代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档案转递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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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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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和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一份。
2、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原就业单位和原就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意见”、“调整理由”可不填。
3、原单位与新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意见可以另附书面材料。
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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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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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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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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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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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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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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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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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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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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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报到证编号 |
( )毕字第 号 |
申 请 补 办 理 由 |
毕业生签名: |
毕 业 院 校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 教 育 厅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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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三份,毕业生、学校和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