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14届本专科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班级: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促进学校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学校继续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校优评选条件
1、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获得过省、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B、获得过学校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C、 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二等以上学校奖学金或同等条件捐赠奖学金;
3、总积分在同专业年级前30%(含30%);
4、被初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省优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个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获得过省、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校级“十佳”学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两次(项)以上;且学习成绩总积分在同专业年级前25%,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为良好以上;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4、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取消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评选原则及比例
各班级在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的基础上评选优秀毕业生(初评),校优比例为各班级毕业生总数的14%,省优比例为各班级毕业生总数的4.5%。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广泛听取班级同学和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由班集体推荐报送学院。
本科班级 |
人数 |
校优名额(14%) |
省优名额(4.5%) |
10国贸全英文 |
24 |
4 |
1 |
10国贸1班 |
50 |
7 |
2 |
10国贸2班 |
47 |
7 |
2 |
10会计1班 |
55 |
8 |
2 |
10会计2班 |
58 |
8 |
3 |
10金融1班 |
63 |
9 |
3 |
10金融2班 |
58 |
8 |
3 |
10工商1班 |
60 |
9 |
3 |
10经济学 |
21 |
3 |
1 |
10市场营销 |
12 |
2 |
1 |
10信管 |
24 |
4 |
1 |
12国贸2+2 |
59 |
8 |
3 |
12工商专升本 |
62 |
9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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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省优毕业生在校优毕业生基础上产生,请各班级按照上表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并排序汇总。
四、汇总名单以EXEL表格形式于11月25日前送至学工办董璐老师邮箱[email protected],表格包含以下字段:学院、专业、姓名、学号、性别、学历、生源地、政治面貌、身份证号、获奖情况、成绩排名、德育评价、教育实习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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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