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甬慈【2014】3号文件《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第十二批彩虹慈善结对助学活动将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资助金额
本次彩虹助学我校名额共36名,各个学院上报人数不限额。助学金额为每学生每学年3000元。
二、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一、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高年级的学生不予推荐。
(二)推荐条件:除了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外,还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孤儿(包括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力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且收入低。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时间安排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3月20日之前将纸质《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见附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或家庭经济困难其他证明交至学工办425陈老师处,并将《申报表》与《汇总表》电子稿发至[email protected]。学院统一审核并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复审并上报慈善总会。慈善总会拟于5月上中旬登报,6月中下旬召开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一)为开展好本次结对助学活动,学院会对以上四类学生的申报条件进行摸底,争取把最困难、品学最好的学生推荐出来,尽量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尤其不能跟13年9月份上报的“宁波市慈善总会贫困在校大学生助学”重复。
(二)因彩虹慈善助学以登报认助形式开展,故推荐工作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社会认助的,学院不会进行推荐。
(三)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根据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表后须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或家庭经济困难其他证明,统一上交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