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2〕98号)、《宁波大学“富泰学生竞赛奖”评定办法》(原“富泰学生奖励基金”从2014年起改名为“福泰学生竞赛奖”)、《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10〕151号)等文件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福泰学生竞赛奖”、“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1. 在2013年度参加《宁波大学“富泰学生竞赛奖”评定办法》、《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评定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各类竞赛,并获得相应奖项或荣誉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报。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同时兼得“福泰学生竞赛奖”和“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
3. “挑战杯”类竞赛不在 “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 申报范围内。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详见《宁波大学“富泰学生竞赛奖”评定办法》(附件1)和《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评定办法(试行)》(附件2)。
三、申报要求与程序
1. 学生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附件1、附件2),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同时,填写汇总表(附件1、附件2)中相关信息电子稿报送本班班长。
2. 班级汇总。请各班班长于4月22日16:00前将本班同学上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等纸质材料,及班级汇总表交至学工办423,同时,将两份汇总表电子稿打包,以班级命名统一发送至科研部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3. 学院推荐。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对本院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对成果申报者所取得的成果、可申报奖项等级予以核实,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向学校推荐。
4. 学校审核认定。
四、注意事项
1. 对于由跨学院学生参赛的获奖团队,申报工作由项目负责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其他学院不能重复申报。
2. 个人或团队在同一竞赛项目取得多级名次者,或既有团队名次又有个人名次者,只按最高等级奖励。
3. 对于参加“福泰学生竞赛奖”评比的非A类、B类学科竞赛,按降一级进行奖励。
如有疑问,请联系科研部徐鹤立,联系方式:657822
学工办宋老师,联系方式:8760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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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14年4月15日
附件 1. “福泰学生竞赛奖”材料
2. “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材料
3. 2013年省级及以上A、B类学科竞赛及挑战杯获奖情况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