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为做好2014-2015学年在校生的学杂费收缴等工作,根据《宁波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费收缴管理的若干意见》(宁大政[2007]6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2014-2015学年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缴费方式、时间及金额
(一)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校生未按规定缴清学杂费的,将不能注册,超过规定时间(2014年9月19日)不注册的,将按退学处理。
(二)在校生可自主选择通过网上缴费或银行代扣代交两种方式之一来缴纳学杂费,具体如下:
1、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的在校生
从2014年8月28日起,在校生可登录宁波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sf.28draw.com),使用已开通网银的任意银行卡(银联卡)来网上缴纳学杂费。宁波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采用统一身份认证,与宁波大学在校生门户的登录帐号、密码一致,即登录帐号为学号,首次登录密码为身份证的后六位(最后一位是字母的请用大写)。
注意事项:
(1)网上缴费,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2)支付是否成功会即时自动反馈,因网速原因,可能会有一些延迟,请耐心等待,不要重复多次点击,以免重复支付。
(3)为方便服务管理,建议在校生使用学校发放的建行储蓄卡,并开通网银。
(4)网上缴费成功后,为避免发生银行代扣代交重复扣款,要求在校生将建行储蓄卡中的余额低于应缴学杂费总额。
2、采用银行代扣代交方式的在校生
在校生应在9月1日以前将应缴学费足额存入建行储蓄卡中,由银行代扣代交。如由于个别原因导致未在9月1日前存入的,1日之后仍可存入。
注意事项:
(1)存入金额须大于等于应缴学杂费总额,否则将导致扣款不成功。
(2)在校生的建行储蓄卡如有变更,应在放假前到计划财务处进行变更登记。
(3)如果在暑假期间在校生遗失了储蓄卡,请拨打建行客服电话95533或拨打宁波市分行营业部电话0574-87321159申请电话挂失(电话挂失的冻结有效期为7天,到期需重新申请挂失),回校后一周内到安中大楼计划财务处200室办理书面挂失补卡手续。
(4)银行代扣代交的结果信息反馈会滞后半天以上。原因:银行代扣代交是由学校报送扣款名单给银行(一般会在下午16:00左右报送),再由银行电脑在次日凌晨0点执行扣款,上午10:00左右反馈扣款结果给学校,学校经处理后在13:00左右将扣款结果信息反馈给宁波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以供查询。
(三)在校生可登陆宁波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应缴学杂费金额(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三、具体要求
(一)学院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制度。下学期开学报到时,学院凭计划财务处提供的已缴费名单(包括已申请助学贷款金额足以缴清学费的在校生)为在校生办理注册手续;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清学杂费的在校生,应在开学后一周内(2014年9月12日下班之前)提出缓缴申请(《学杂费缓缴申请表》可上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予以注册。缓缴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14年12月15日。
(四)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清学杂费的在校生,其学杂费收据将会由计划财务处分发到各学院,然后由学院负责将学杂费收据发放给在校生本人。在校生应将收据妥善保存至毕业,以备后查,遗失不补。(学杂费退费等需凭学杂费收据办理)
(五)在校生若申请缓缴后来补缴学杂费的,请通过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直接到计划财务处(安中大楼200室)领取学杂费收据。
四、学历教育留在校生的学杂费收缴试行参照国内同类在校生办理。
五、成人教育在校生的学杂费收缴按原规定和程序办理。
六、学费相关联系人: 陈彬 联系电话:87600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