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老师:
现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荐碳普惠专家库成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在碳普惠、碳足迹等工作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碳普惠、碳足迹相关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宁波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甬环发〔2025〕45号),市生态环境局拟组建碳普惠专家库。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碳核算、碳足迹、碳汇、碳交易、碳管理、碳认证相关或相近专业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认证机构、交易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对从事行业、专业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所从事行业、专业的基本情况和国内外发展动态,原则上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四)熟悉碳核算、碳足迹、碳汇、碳交易、碳管理、碳认证等有关国家及地方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与实操流程;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六)自愿公开工作单位、技术职称、行业领域、专业领域等信息,并自愿接受社会监督;
(七)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从事相关技术服务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三、专家职责
(一)论证评审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碳减排项目审核及碳减排量的签发备案、低碳场景评价规范等;
(二)为碳普惠体系、产品碳足迹体系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指导与评估;
(三)参与碳普惠、碳足迹等相关工作的技术培训和学术活动;
(四)配合管理部门参与其他碳相关领域专业工作。
四、征集方式
(一)有关单位根据选聘要求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宁波市碳普惠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中,有关市级部门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科研机构、高校等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名以上;
(二)各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于2026年3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办,由科技办统一报送;
(三)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遴选,公示拟入库专家名单,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五、联系方式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毛佳儿
联系电话:0574-891814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校内受理部门:科技处 黄燕燕
联系电话:8760915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院内受理部门:科研办 钱欢欢
联系电话:8760038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宁波市碳普惠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科研与地方服务办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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