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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申报2027年度校级科研专项(党建、思政、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2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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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校级科研专项(党建、思政、高等教育管理)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党建、思政、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7年度校级科研专项(党建、思政、高等教育管理)(以下简称校级科研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党建专项面向我校教职工党员;思政专项原则上面向我校思政课教师、思政工作者、思政理论研究者;高等教育管理专项原则上面向我校实验技术、图书情报、管理等非教学科研岗人员。

2.党建专项、思政专项申请人可依据《宁波大学校级科研专项(党建、思政)课题指南》(附件1)中的选题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也可自主确定题目进行申报高等教育管理专项不设选题指南申请人自主确定题目进行申报。

3.重点项目主要面向具有一定研究经历的人员申报,资助经费为2-4万元/项;一般项目须由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申报,资助经费为0.5-1万元/项。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逾期未结题;

2)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两年内被撤题或终止;

3)项目负责人目前在研校级科研项目、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含思政专项)等项目;

4)申报项目已获其他科研项目支持;

5)项目负责人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的校级科研专项;

6)项目负责人累计主持过2项校级科研项目。

二、研究期限和成果要求

1.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

2.重点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期刊级别须达到学校二级期刊要求,详见附件5或完成1篇获局级及以上批示或采纳的研究报告;一般项目要求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完成1篇获学校相关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

3.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宁波大学校级科研专项(党建、高等教育管理)申报表》(附件2)一式1份及电子版(Word版,“姓名+申请书”命名);《专家评审表》(附件3)一式1份及电子版(Word版,“项目名称”命名)。

2.《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及电子版。

3.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527日,逾期不再受理。

院联系人:钱欢欢

联系电话:87600381、661972(短号)

邮箱:[email protected]

校联系人:刘驰

联系电话:87600952、683465(短号)


科研与地方服务办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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